反而是在我不知道的时候,江音缕缕挑衅,侮辱我弟。
但我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。
我弟的伤鉴定为轻伤。
可笑吧,伤得那么重,但因为没有断胳膊断腿,没有残疾,只能是轻伤。
生父生母专门咨询了律师,江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导致轻伤,且已经年满16林岁,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当然,3年是最高,如果得到受害者谅解书,积极认错,并且没有满18林岁,有可能判几个月缓刑,拘役,管制,甚至可以做不起诉处理。
也就是说,哪怕证据确凿,江音照样可以逍遥法外。
而生父妈的宠爱以及金钱,就是她逍遥法外的底气。
我弟已经出院,回到了他们租住的老房子里。
为了得到谅解书,生父让我去找我爸妈拿谅解书,我没有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