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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而是在我不知道的时候,江音缕缕挑衅,侮辱我弟。

但我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。

我弟的伤鉴定为轻伤。

可笑吧,伤得那么重,但因为没有断胳膊断腿,没有残疾,只能是轻伤。

生父生母专门咨询了律师,江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导致轻伤,且已经年满16林岁,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当然,3年是最高,如果得到受害者谅解书,积极认错,并且没有满18林岁,有可能判几个月缓刑,拘役,管制,甚至可以做不起诉处理。

也就是说,哪怕证据确凿,江音照样可以逍遥法外。

而生父妈的宠爱以及金钱,就是她逍遥法外的底气。

我弟已经出院,回到了他们租住的老房子里。

为了得到谅解书,生父让我去找我爸妈拿谅解书,我没有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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